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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泰顺段安置用地三魁镇建设需要
因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泰顺段安置用地(三魁镇)建设需要,拟征收薛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45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三魁镇薛外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三魁镇人民政府(泰顺县三魁镇魁中路9号)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