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四千元
华彩综合医疗中心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
华彩综合医疗中心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工资及没有遵从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一名雇员,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董事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七月十日)分别被判罚款三万四千元及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法院亦命令他们须向有关雇员支付约四十一万三千元的欠款。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以及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约六十一万元的裁断款项予该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