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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三季度(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三季度,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共接到消费类投诉举报504件,其中,投诉342件,占比67.9%;举报118件,占比23.4%;咨询44件,占比8.7%。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5129.95元。 一、从投诉情况分析, 产品质量投诉157件,位列第一,占比45.9%; 售后服务投诉85件,位列第二,占比 24.9%; 食品安全投诉75件,位居第三,占比 21.9%; 第四至第六的投诉行为分别为虚假宣传、合同履行、价格,共计25件,共占比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