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00010000525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章程2012修订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章程(2012修订)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公布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字(1992)年第417 号文批准,公司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23000010000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