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
成都市一家开发商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隔壁开发了一个楼盘,因冒用川大名称,引发名称权侵犯纠纷。法院认为该开发商企图以此混淆消费者视线,提升楼盘形象,近日作出判决,判处开发商停止在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并向四川大学赔偿200万 成都市一家开发商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隔壁开发了一个楼盘,因冒用“川大”名称,引发名称权侵犯纠纷。法院认为该开发商企图以此混淆消费者视线,提升楼盘形象,近日作出判决,判处开发商停止在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并向四川大学赔偿2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作家温瑞安以手游《大掌门》侵犯“四大名捕”系列小说改编权为由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要求游戏研发商玩蟹科技停止侵权,并停止擅用“四大名捕”文学作品名称,赔偿50万元。 温瑞安诉称,小说改编的电影《四大名捕大结局》上映之际,被告玩蟹科技将“四大名捕”系列小说中的无情、冷血、铁手、追命、诸葛正我等人物设计成在“大掌门”游戏的全新系列弟子。将温瑞安作品中的人物、画面、情节、台词等内容擅自进行改编,将“四大名捕”作为噱头广为宣传、吸引游戏玩家
汪海洋(住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2013年2月5日在“土豆网”上传视频,朱瑞峰以该视频对其造成侵权,提出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名誉权纠纷诉讼;本院审理认为:通过朱瑞峰公证举证,可以认定汪海洋在相关网络上对朱瑞峰进行了侮辱、诋毁;该视频在网络传播后对朱瑞峰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认定汪海洋在网络上攻击朱瑞峰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朱瑞峰的名誉,汪海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2016)京0102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汪海洋在本院指定的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朱瑞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需连续刊登五日,公告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本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汪海洋承担)。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汪海洋赔偿原告朱瑞峰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新氧回应被明星起诉(明星与新氧之间的纠纷) 近日,新氧回应被明星起诉,新氧在推出新产品之前,没有征求明星的同意,而是直接使用了明星的形象,引起了明星的不满,终导致了明星起诉新氧的事件。 新氧是一家新兴的互联网公司,近推出了一款新产品,但在推出新产品之前,没有征求明星的同意,而是直接使用了明星的形象,引起了明星的不满,终导致了明星起诉新氧的事件。 新氧对此事非常重视,并立即采取了行动
非法搜查是一项典型的侵权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关于搜身,通常情况下只有当隐藏的物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危险时才能够实施,而且这样的行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比如机场、地铁等安检
作者: 石宣 中国法院网讯 因自己的肖像照片被电脑公司不当使用,被代言产品后的照片刊登在刊物上,出演集结号等多部影视作品的著名演员张涵予认为杂志出版方、发行方及产品销售商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将上述三者诉至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定于9月14日开庭审理。 张涵予诉称,2010年10月,第一被告某杂志社出版了“2010年10月号 总第94期”刊物(下称“侵权产品”),被告通过技术手段修改原告原有的肖像照片,并将修改后的原告肖像图片与“BenQew2420LED显示器”的产品图片和宣传文字强行置于一起
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由于接触的人群十分复杂,素质较差的人也屡见不鲜,往往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那么,该如何才能避免纠纷、文明执勤呢?扬威小编为您简单叙述一下。 起先,作为一名保安员,身处服务行业,应该做到不将一些负面情绪带入工作之中
近日,刘诗诗起诉某网络用户发表诽谤文章的判决书公布,判决书显示该用户在凤凰网上发表了诽谤刘诗诗婚内出轨并怀孕的文章,法院裁决刘诗诗胜诉并获赔4万元。 12月3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刘诗诗起诉某互联网用户诽谤的判决书,刘诗诗在起诉中获胜并获赔4万元。判决书中显示,2018年6月6日昵称为“作弊先生”的用户在凤凰网发表了一篇题为《继李小璐做头发后,“第一狗仔”卓伟再下猛料:刘诗诗出轨并怀孕》的文章,文章中公然发布了“刘诗诗出轨并怀孕”“刘诗诗背着吴奇隆约会别人,并且怀孕,孩子并不是吴奇隆的”等具有严重诽谤性的内容,文章发布后也被一些关注量较大的互联网媒体平台所转载
澳大利亚致力崇尚公平。但遗憾的是,还是有人会因为外貌、背景、信仰而遭到不公平的对待。维多利亚州有保护免受不公平行为的法律,而且维多利亚州平等机会和人权委员会(Victorian Equal Opportun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能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提供帮助
本文摘要:张先生在济宁城区一饭店预约了婚宴,巧遇离成婚还有大约20天时,饭店忽然通报张先生因有招待任务而中止婚宴。被迫换地方筹办酒席的张先生将该饭店告上了法庭,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判饭店赔偿金张先生1.2万余元。2011年5月12日,张先生在济宁金宇路的一家饭店预约了同年9月底的婚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