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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本人设籍本市符合下列条件且生活能自理者
一、服务对象:本人设籍本市符合下列条件且生活能自理者。 (二)满65岁以上身心功能退化、行动稍有不便、较缺乏社会参与及社会互动者(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相关证明者) ※优先服务对象:各项服务以80岁以上及65岁以上身心功能退化 (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相关证明者)之老人优先。 二、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6:30,国定例假日休息
一、服务对象:本人设籍本市符合下列条件且生活能自理者。 (二)满65岁以上身心功能退化、行动稍有不便、较缺乏社会参与及社会互动者(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相关证明者) ※优先服务对象:各项服务以80岁以上及65岁以上身心功能退化 (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相关证明者)之老人优先。 二、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6:30,国定例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