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9m2
汕头市澄海区龙兴纸制品厂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汕头市澄海区龙兴纸制品厂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委托广东天雁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汕头市澄海区龙兴纸制品厂南金纸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顶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概况:汕头市澄海区龙兴纸制品厂南金纸品加工项目租用原“汕头市澄海区王丽君纸制品厂”厂房,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竹林龙潭工业区,占地面积1819m2,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仓储区等;主要从事南金纸品加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