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两院
2019年5月23日下午,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关春、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李冰、副主任委员陈义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宏宇、刑二庭负责人徐文忠的陪同下莅临我院视察工作。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小林就我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情况、2017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汇报。党组书记、院长罗勇就刑事审判的重点工作、审判质效、**化解等工作进行了补充汇报
浏阳日报讯(记者许雅兰实习生黄晓艺)7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一府两院”向市人大代表通报2020年上半年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城区及东、南、西、北四区的市人大代表,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 会议听取了2020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报
日前,前锋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人民日报系列评论员文章,并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讨论。 大家一致表示,将把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将坚持学法,自觉守法,办事依法,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创新监督方式,硬化监督举措,依法履职行权,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统一正确实施,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16日 来源: 金川区人大办公室 分享到: 近日,金川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组成督查组,深入区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水务局等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所提的部分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督查。此次督查内容涉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学前教育、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均为代表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重点督办件。督查组指出,此次督办的代表意见建议均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件,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使代表满意、人民满意
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3月31日在榆召开,会期半天。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主持会议。副主任麻宝玉、马治东、杨怀智、李晓媛,秘书长王龙生出席会议
为拓宽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机制覆盖范围,推动行政纠纷诉源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12月5日上午,柳南区人民法院与鹿寨县人民政府联合成立鹿寨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鹿寨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毅,柳南区人民法院院长郑伟、鹿寨县人民法院院长覃琪蓉等共同为中心揭牌。揭牌仪式后,“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
记者1月29日从省政协办公厅获悉,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制定的《2023年协商计划》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该计划今年共确定了20个协商议题,并对协商实施的形式、时间、责任单位、参加人员及活动开展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的协商议题,是从向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等各方面征集到的196个建议议题中遴选出来的,内容涵盖经济、文化、社会、民生、农业等方面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审议和评议意见督办办法(试行) 决议、决定、审议和评议意见督办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强化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力度切实提高监督质量督促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和评议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行使监督权,并形成决议、决定、审议和评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办理。 决议、决定是指县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城建、民政和民族宗教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
为深入推进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近日,区人大常委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征求了区“一府两院”、各代表组、部分区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对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截止4月13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条:一是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各代表组人大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四是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五是加强对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六是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1.了解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协助组织、参与有关执法检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2.了解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关于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决定和行政措施颁布的施行情况,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3.针对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4.加强同内务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有关情况; 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内务司法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 6.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落实代表对内务司法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办理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修改意见的事宜; 8.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法的申诉和控告,向主任会议报告办理结果; 9.承担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文件、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和有关内务司法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10.负责本委的文书、档案、保密、安全工作和印章管理; 11.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