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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协定》并未对“专利”一词进行定义,或做任何解释
《知识产权协定》并未对“专利”一词进行定义,或做任何解释。但在第27条至第34条的整个“专利”这一部分中,始终论及的均是“可获专利的发明”、“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等。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所保护的是“专利”是“发明专利”或“方法专利”,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并未在“专利”这一部分中加以体现
《知识产权协定》并未对“专利”一词进行定义,或做任何解释。但在第27条至第34条的整个“专利”这一部分中,始终论及的均是“可获专利的发明”、“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等。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所保护的是“专利”是“发明专利”或“方法专利”,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并未在“专利”这一部分中加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