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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院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对劳动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5月1日(周六)至5月5日(周三) (一)根据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学校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校内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校”原则。节假日期间,学生工作处继续做好学生疫情排查工作;后勤处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保卫处继续做好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学校的测温登记工作,并负责校园安全。 (二)党政办公室要做好学院各层次值班安排,加强值班管理;全体值班人员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院值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