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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3〕234号)、《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7〕29号)、《沈阳市教育局关于破格晋升四星级以上幼儿园申报条件的通知》(沈教办函〔2019〕106号)要求,经幼儿园自评、区县初评、市教育和卫生部门组成专家组联合评定,拟认定沈阳市和平区中海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为“沈阳市四星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 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2022年9月1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