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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苍溪县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
根据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苍溪县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村卫生室调整设置〉的通知》(苍卫发〔2021〕94号)精神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苍溪县龙山镇印池村卫生室等2家医疗机构予以注销,被注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苍溪县龙山镇印池村卫生室等2家医疗机构注销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2年6月8日18时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局反映。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