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019267
一、 依据本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7日桃教资字第11100
一、 依据本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7日桃教资字第1110019267号函。 二、 旨揭计划活动重要时程如下: 2、 送件日期:111年10月24日(星期一)至111年10月26日(星期三),将参赛实体作品及复审完整说明表等复审资料送至平兴国中,暂订于111年10月27日(星期四)进行复审,请详参实施计划。 (三) 本案若有任何疑问,请迳洽平兴国中教务处赖玉芳主任或徐志莲组长,电 话:(03)4918239转210或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