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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111年4月29日经企字第111
点阅人次:29583 经济部111年4月29日经企字第11104601810号令订定“新创产品及服务采购补助作业要点”,系为鼓励各政府机关采购新创产品服务,以及体验应用创新科技,以带动我国新创事业发展。 112年第1次受理地方政府申请补助采买新创产品或服务自即日起至111年7月8日下午5时止(以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收文收件日期为准),可申请采购品项为本处111年第1次及110年第2次新创共同供应契约由新创业者供应之标的(如附件3),请检具完整提案计划书向本处提出申请(如附件2)。相关讯息请详阅推动作业手册(如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