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赣铁路
新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附示意图+处罚规定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
新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附示意图+处罚规定)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规定,现就禁燃执法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袁河以北,东兴路至浙赣铁路以西,沪昆高速——仰天岗山脉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及仙来办建成区,以及《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所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二、公安机关对以下违规违法燃放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1.凡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传唤到属地派出所接受调查,查清烟花爆竹来源和违规燃放者身份。 2.在居民楼内、人员和车辆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具有火灾、爆炸性危险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