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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拨售学校用餐食米作业要点”业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106
一、“拨售学校用餐食米作业要点”业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106年7月19日以农粮字第1061096869A号令修正发布,并自106年8月10日生效。 三、学校(含幼儿园)第一次申购,应以公函检具下列文件向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当地分署提出,并副知苗栗县政府(正本送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副本送苗栗县政府教育处): (一)办理学校用餐概况表,其内容应包括学校供餐型态及参加用餐之人数等资料。 (二)学校遵守“拨售学校用餐食米作业要点”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