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置
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为因应当地发展特色及地方特殊环境需求
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为因应当地发展特色及地方特殊环境需求,得就下列事项另定其设计、施工、构造或设备规定,报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核定后实施: 一、私设通路及基地内通路。 二、建筑物及其附置物突出部分。但都市计划法令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为因应当地发展特色及地方特殊环境需求,得就下列事项另定其设计、施工、构造或设备规定,报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核定后实施: 一、私设通路及基地内通路。 二、建筑物及其附置物突出部分。但都市计划法令有规定者,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