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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支调查始于民国五十三年,每两年调查一次
家庭收支调查始于民国五十三年,每两年调查一次,但从民国五十九年起,改为每年调查一次,目前由行政院主计总处及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直辖市政府主计处分别按年办理。 本调查采分层二段随机抽样方法,以县市为副母体,村里为第一段抽样单位,村里内之户为第二段抽样单位,103年台湾地区总户数中约抽出千分之二为样本户,计16528户;本调查项目包括:一、户口组成,二、家庭设备,三、住宅概况,四、记载事项,五、经常性收入,六、经常性支出。 释出项目计有:资料使用说明、问卷、格式说明、ASCII资料档、SPSS资料档、STATA资料档、SAS字段定义程式及过录编码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