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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结合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科研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元旦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1月1日(星期五,元旦)的课程停上,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日)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照常进行。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
为使广大师生员工安排好假期期间的工作与生活
为使广大师生员工安排好假期期间的工作与生活,现将2016年寒假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请传达至全体师生员工。 1.学生寒假自1月23日(星期六)开始至2月20日(星期六)结束,2月21日(星期日)开始办理开学注册手续,2月22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 1月23日(星期六)至2月20日(星期六)之间,各单位在切实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可安排教职工轮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