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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要求,9月1日起,兰州市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照面事项作相应调整。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