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ig
为保护着作权的相关权益
为保护着作权的相关权益,著名法律学者Lawrence Lessig与具相同理念的先行者,于2001年在美国成立Creative Commons组织,提出“保留部分权利”的思考与作法。在2005年10月台湾创用CC计划将Creative Commons翻译为:“创用CC”,将“创作”、“创造”、“创意”容纳于“创”字,将“使用”、“公用”、“共用”容纳于“用”字,并再保留原文缩写"CC"。 Creative Commons 提供“姓名标示”、“非商业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4个授权要素,可组合6种公众授权条款,创作者可挑选最合适自己作品的授权条款,透过简易方式自行标示于其作品上,将作品释出给大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