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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廉洁自律,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规定如下: 第一,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嫁娶事宜包括: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本人和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婚礼、丧葬事宜。 第二,本规定所称的礼金是指各种现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礼品是指各种有价值的实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