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0940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111年结合中央机关推广绿色旅游计划”
二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111年结合中央机关推广绿色旅游计划” 二、为推广绿色旅游结合环境教育,透过中央行政机关(含所属各级机关)以团体旅游方式参与环保署核定之绿色旅**程,并取得环境教育时数,给予分帐支付 50%之旅费且一日行程支付每团平均每人以新台币(下同) 1000 元为上限,二日行程支付每团平均每人以 3000 元为上限,超过该署支付上限应由机关自行负担,不限团数,每团人数须 10 人以上,惟总经费有限,以核定公文为凭。 四、本计划结案核销需于 111 年 12 月 10 日前,检送成果报告 1 式及电子档、团体旅游契约书影本、旅行业者代收转付收据( 抬头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统一编号为 04170940 )及旅行业者汇拨账户资料,函送环保署办理结案,由环保署迳拨旅行业者账户且副知申请机关,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部单位若提出申请并获环保署核定,请务必于出团前至少 1 个月告知学务处卫生组,以确保 111 年环境教育时数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