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400631a
一、依据教育部111年1月27日台教社四字第11124006
一、依据教育部111年1月27日台教社(四)字第1112400631号函及台教社(四)字第1112400631A号函(附件1)办理。 二、为尊重国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进国家语言之传承、复振及发展。爰此教育部为使民众从“心”认同本土语言价值,了解到语言流失的严重性,使社会大众对“国家语言”有更多的认识与了解,特推动本土语言意识培力、培训本土语言意识培力宣讲人员,向学校教育人员及一般民众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