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轻判
罗清良律师,男,1965年生,湖南邵阳人
罗清良律师,男,1965年生,湖南邵阳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先后从事刑事检察、政法委、央企法务及律师工作。擅长刑事辩护、铁路客货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建筑施工、婚姻家庭、各类合同纠纷及一般商事案例。 自1994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2005--2021年任广西大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先后取得全国金融经济师资格、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长期担任铁路、通讯、金融、建设、制造业等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解释】本条是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