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4606050
经济部公告修正自由贸易港区事业输往欧盟及美国应先由经济部核准
经济部公告修正自由贸易港区事业输往欧盟及美国应先由经济部核准之货品,新增电动辅助自行车,并自107年10月26日生效。 为避免中国大陆产制货品利用我国自由贸易港区转运输往欧盟或美国,并伪报台湾产制,以规避欧盟及美国对中国大陆课征反倾销税及额外关税,致欧盟及美国对我国相关产品展开反规避调查及课征额外关税,影响我国合法厂商之权益,爰自由港区事业输往欧盟及美国之电动辅助自行车,应事前取得经济部核发之“自由贸易港区事业输往国外特定货品输出许可”。 检送经济部函文及107年10月30日经贸字第10704606050号公告修正影本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