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局
一、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月26日发布消息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社局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在其网站公布,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二、为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比例要求的监督管理,确定用工比例的责任主体,《暂行规定》对比例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即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要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文件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5名,其中考核招聘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考核招聘为员额制医疗卫生人才10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进行公开考核招聘的用人单位为乐山市金口河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区疾控中心编制内医学类专业工作岗位5个;区妇幼保健院员额制备案卫生专业技术岗位5个;区人民医院员额制备案卫生专业技术岗位5个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先行区社会事业部,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89号)、《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济医保发〔2019〕25号)等文件要求,取消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综合、病理、治疗、介入、手术、中医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对不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区域分级定价,不同区域在原有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进行价格调整,按照“总量控制、优化调整、协同配套”的原则,执行不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
根据工作需要,经茂名市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度赴高校现场招聘工作小组研究,拟于2023年3月26日赴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高校现场招聘,并在《茂名市卫生健康局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度赴高校现场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的基础上,增加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增加原公告部分岗位招聘专业,现将调整事项及招聘会举办时间和地点补充公告如下: 本次增加岗位的招聘对象为研究生学历、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报考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1.招聘单位: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茂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茂名市健康教育所。 2.报名地点:广东医科大学东莞校区体育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1号)
屈原管理区摄影家协会注册于2011年,2013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现有市级会员56人,省级会员5人。主席团政副主席、秘书长13人
关于华容区2021年发放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的公示(第三批)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企业申报,所属地乡镇或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区劳动就业中心复核,区人社局审核后,现有3家生态农业基地(家庭农场)共申报48人符合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补贴要求(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4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发布后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12月14日17时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华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附件:华容区2021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第三批)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参加呼市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1.如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开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参加呼市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1.如有情况反映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