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局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3月12日上午,从相关部门获悉,又一儿童疾病保障政策在金落地——苯丙酮尿症“特殊奶粉”纳入医保范畴,目前已落实执行。 根据政策规定,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诊断为苯丙酮尿症的患者;医保范围为不含或低苯丙氨酸成分的奶粉、米、面、蛋白粉等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市妇幼保健院为提供特殊食品配取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应在诊断医院确诊后,先经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生处开具处方,配取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安排,11月8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领导班子主题教育对照**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党组书记叶伟达主持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市政府2019年5月9日决定,任命: 任秦川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永民为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魏艇为市工信局副局长; 冯雄文为市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玉锋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建政、张建翔、廖斌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付高峰为玉华宫管理处(陕西玉华宫森林公园)主任; 邱彦刚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斌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杨光为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来保为市妇幼保健院(印台区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光的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总工程师职务; 杨明的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白惠的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总工程师职务; 曹永的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总工程师职务。 因机构改革撤销、合并或更名的单位,相关人员行政职务自行消失,不再另行发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4号公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曲靖市2022年企业参保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核准范围第三批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273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如有异议,请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反映。 联系电话:0874--338387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告(2023第3号) 项目名称一:康乐县优质肉牛集约化养殖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甘肃博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二:康乐县优质肉牛集约化养殖基地(增标扩容)建设项目(甘肃博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上两个项目总承包单位已书面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现就工程项目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若未接到举报、投诉,视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按规定程序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请投诉人通过电话、书面或来访等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及时反映但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来电、来信或来访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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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经审核同意,现通告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修订通过)。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2月25日印发); 2.《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公布);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公布)
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定制培训服务,帮助企业推进员工职业素质提升,推动企业管理的专业化。拥有课程设置专业的培训平台、实战经验丰富的讲师团队,同时与众多资深的行业专家合作,不断完善和开发高品质的培训课程。 培训内容涵盖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员工职业化素质提升、企业各类管理培训等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结合、公开课与内训互补的复合型培训形式,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将培训结果有效转化为生产力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的规定,加大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的力度,2022年对省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下同)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省注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期间)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可领取补贴。 本通知规定可领取补贴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企业划分的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