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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号)规定,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得出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前,请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自己的收入和纳税明细,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信息等基础资料。 (二)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但需点击“享受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