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7259223
2022浙0522破公告19号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公告
本院
(2022)浙0522破公告19号(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公告) 本院根据莫培荣的申请于2022年6月21日裁定受理莫培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众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莫培荣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22日前,向莫培荣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明珠路1258号明珠商务大厦三楼浙江众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3100;联系电话:15167259223)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莫培荣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