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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于2012年8月15日正式贯彻其2012年6月15
美国移民局于2012年8月15日正式贯彻其2012年6月15日颁发的对孩童时期非法来美,已经或即将在递解出境程序被递解出境的“孩童”所递交的延缓司法递解程序申请。任何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向移民局递交请求延缓司法(递解出境)程序的申请: 第一: 在2012年6月15日小于31岁; 第七:没有重罪或严重轻罪记录并对美国社会及公共安全不构成威胁。 凡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将移民局要求的证据收集齐全后,连同相关表格及申请费一并递交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