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67213097
2022浙0522破公告25号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公告
本院
(2022)浙0522破公告25号(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公告) 本院根据方强的申请于2022年8月18日裁定受理方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湖州天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案管理人。方强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9月16日前,向方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669号凯悦大厦九楼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3100;联系电话:15067213097)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方强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