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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浙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用人单位自查和市人力社保部门对2011年度市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联合审查,初步评定温州市二轻供销公司司等66家企业为“劳动保障管理A级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2012年9月10日—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