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
投资者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近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其已就天然橡胶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实施细则修订案。 业界普遍认为,上市天然橡胶期权可以让天然胶行业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有利于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有效而灵活的风险管理工具,从而增强我国的定价影响力,对天然橡胶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上期所将20号胶作为特定期货品种的立项申请已获得了批复同意,这意味着轮胎制造的原材料“大户”20号胶将正式登陆上期所,这将是对国内的轮胎等橡胶制品企业的一大利好
由财视中国主办的“HED峰会2019”于2019年4月18日至19日在上海成功举办,来自公募、私募、资管、券商、期货、交易所、律所等机构的500多位嘉宾参与峰会。 “2018年度介甫奖”颁奖典礼与论坛同期举行,金涌资本获得年度对冲基金品牌、年度绝对收益策略风控奖、年度对冲基金经理三项大奖。 此次论坛上,与会专家高管围绕全球对冲基金市场概况及对冲基金母基金、离岸基金架构设立与管理&全球投资机遇、量化投资与交易科技等话题,展开激烈讨论,亮点纷呈
经济合同律师团队在五年间办理400-500件普通诉讼案件的前提上,以本土精英律师为基础,针对不同客户、不同类型的诉讼仲裁案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团队拥有多位诉讼仲裁实战经验非常丰富的专业律师,分别分管民间借贷、理财纠纷、广告合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经济纠纷。 晟川团队办理的经典案例: 1、2014年11月,代理陈某诉求货款40余万元,最终成功索赔; 2、2015年11月,代理合肥某公司抗辩桐城某工程货款,最终免除我方400余万的争议债务; 3、2016年7月,代理李某索要材料款,案件标的合计300余万。 1、2014年,代理合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10余户业主诉讼,最终免除我方债务; 2、2015年10月,代理施某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2016年5月,代理张某起诉返还购房款及损失,成功索赔25万违约金
油价最新消息:下周一 加油站汽油、柴油价格又要上调? 8月30日(周四),美国原油库存连续两周录得下滑,且美国制裁伊朗使市场担心原油供应紧张,提振油价收盘上涨。 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新换WTI 10月原油期货合约收盘涨0.74美元,至70.25美元/桶,涨幅1.06%。 洲际交易所布伦特10月原油期货合约收盘涨0.63美元,至77.77美元/桶,涨幅0.82%
——周一(4月4日),期铜触及一个月低点,期镍跌至六周低点,因投资人对中国经济成长和金属需求的忧虑挥之不去,于是削减多头仓位。分析师表示,自1月中至3月中,期铜上涨了近20%,但这并没有受到经济状况或供需基本面的全面支撑。 花旗分析师David Wilson表示,中国宏观经济数据略有改善,但市场仍有感觉至3月中的升势有些过度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整合市属国有金融资产成立的市属一类企业,净资产达人民币100亿元,目前主要作为两岸金融中心的建设主体,负责金融中心的开发建设。同时,作为市级金融投资的主要渠道,未来金圆集团将逐步形成涵盖银行、信托、担保、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典当、金融服务、资产管理等在内的金融企业集团。总投资10亿元的厦门金融中心大厦,位于环岛路会展北区,建筑面积108154平方米,地上49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212.65米,是两岸金融中心开发片区集商业、办公、休闲于一体的地标性建筑之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前身是1994年6月30日成立的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深圳。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信证券已成长为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截至2021年6月末,注册资本96.12亿元;员工总数超过1.2万人;在全国118个城市和地区共设有55家分公司、181家营业部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