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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8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
关于2021年8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示-8.30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有关规定,2021年8月,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8月30日-9月5日。 联系电话:0898-67812300 通讯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兴业二横路农业服务大厦三楼邮 编:571126 邮 箱:nyj224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