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
12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印刷电路协会(Indian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申请,对自中国进口的印刷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s)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六层及以下印刷电路板,不包括六层以上印刷电路板、用于移动电话的印刷电路板、各种尺寸的插接印刷电路板,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34000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8-2019财年、2019-2020财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及倾销调查期。
欧委会官网2月8日消息。欧委会今日向中国不锈钢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反倾销调查确认了中国生产商向欧盟市场倾销产品这一结论,2017年8月起,欧盟基于该结论开始向中国不锈钢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晨报讯 (记者 刘映花) 自美国对中国的彩电开始倾销调查后,山东的海信暗度陈仓――近日,第一批10万台机顶盒即将发往美国。 昨天记者获悉,海信于美国时间1月8日和美国数字电视公司签署战略协议,正式进军美国数字电视市场。 根据协议,海信集团将为美国数字电视公司提供高清机顶盒,甚至还有数字电视机顶盒一体机
商务部9月3日发布2019年第3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9年9月6日起,对上述国家(地区)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6%-287.2%,征收期限为5年。 应国内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8年3月2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9年5月27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2021年11月2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5/201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依据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于2020年5月21日的裁定,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地砖和墙砖(Wall and Floor Tiles)的反倾销税以及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CCCMC)达成的价格承诺协定。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6907.2111、6907.2119、6907.2190、6907.2211、6907.2219、6907.2290、6907.2311、6907.2319、6907.2390。 2016年2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地砖和墙砖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程序
5月26日,创美实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新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子光电”二个优质企业商标资产上市庆典仪式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其中创美实业则是香港环球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迎来的第一支由主板预上市企业转板上市的优质企业。“新子光电”商标在香港环球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成功获批上市
涉案产品包括电压小于或等于60kV的陶瓷绝缘子,以及机械负荷小于或等于165kN、电压大于或等于10kV且小于或等于40kV的变压器用悬式绝缘子,涉及南共市税号8546.20.00项下的产品。 2015年6月5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410号公告,决定自签发之日起对中国、巴西和哥伦比亚涉案产品以FOB价格分别征收227.74%、70.97%、21.39%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0年6月4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第273/2020号公告,对中国、巴西和哥伦比亚的陶瓷绝缘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美国商务部星期二宣布,29家中国企业去年向美国市场倾销价值约5亿美元的挤压铝型材。这是美中之间最新的一起贸易摩擦。中国曾表示,美方频频发起反倾销调查是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歧视,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
商务部12335一站式服务平台利用12335热线(35 谐音商务)、网络(12335.mofcom.gov.cn)、线下活动等渠道免费为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企业在境外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投诉、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小微企业创业支持等一站式服务。 您对本网站的内容服务设置是否满意?需要作出哪些改进?欢迎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近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自中国、印度进口的透明浮法玻璃和拉制玻璃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税号为:7004.90.907005.29.17 7005.29.23 7005.29.25 and 7005.29.35.该案详情请联系:
本文摘要:商务部11月20日公布《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反倾销调查可行性裁决的公告》(2017年第70号公告)。公告称之为,2017年3月27日,商务部公布2017年第16号公告,要求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以下称之为被调查产品)展开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可行性确认,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不存在低价,国内甲基异丁基(甲)酮产业受到实质伤害,而且低价与实质伤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