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
近年来,在地方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对一些企业国有资产以改变隶属关系或者分设新企业等方式进行调整、划转之后,出现了企业不服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的决定,要求收回已被调整、划转资产的纠纷。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因这类纠纷提起的诉讼问题,向我院请示,现答复如下: 一、因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调整、划转过程中引起相关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应由政府或所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理。国有企业作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编者按] 2015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自2015年7月17日起施行。批复全文如下: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 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于2012年5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仲裁规则以及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现已更名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名称,以下简称华南贸仲)、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现已更名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名称,以下简称上海贸仲)变更名称并施行新的仲裁规则,致使部分当事人对相关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上述各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权限、仲裁的管辖、仲裁的执行等问题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相关仲裁裁决,引发诸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问题向我院请示
导读:分手协议书是同居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是签订的书面协议,那么,分手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不依分手协议书履行约定义务,起诉法院能否获得支持? 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在与张某从事蔬菜生意的过程中,两人互相之间有经济往来,后来由于关系恶化,两人断绝了交往,但张某仍欠李某部分货款。今年春节前,李某非法拘留了张某,并逼他写下欠65000元的借条。随后,张某就非法拘禁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中的刑事部分已另案处理)
6年前广大兴28号渔船船员洪石成被枪杀,昨天菲律宾法院依杀人罪对8名海岸防卫队员判刑,不过屏东地方法院3年多前也曾就民事责任,判决8人应赔偿被害遗属补偿金319万多元,却至今没着落。 2013年8月7日,屏东地检署和菲律宾政府,同一天宣布广大兴案调查结果起诉8名海防队员,当时菲方也说已经和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不过之后屏东地检署再对8名被告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屏东法院也在2015年判决,但至今没拿到赔偿金。 屏东地院发言人说:“就只能通知他们来履行,然后除非他们在国内法治权里面有一些财产,我们才可以执行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正大军区职退休干部、本沈阳军区司令员钱邦梁同志,果病医治有用,于2月15日正正在北京归天,享年84岁。 钱邦梁是江苏省吴江县(古苏州市吴江区)人,1959年从军,1960年插足中邦***。革命生涯中,他历任战士、测绘员、得稀员、垂问、副科少、团垂问少、团少、副教员、教员、军垂问少、军少,济北军区垂问少、司令员等职,为戎行革命化、今世化、正途化拔擢做出了供献
台中施姓夫妻结婚四十年,施妻指出,年轻时为让丈夫准备中医特考,她打零工扛家计,不料家境好转后丈夫却外遇,竟和看护通奸,施男却称,是被老婆推下楼才受伤,还称是看护喝醉自己脱衣跳上床,台中地院判准离婚,并判施男须赔妻子十万元。 施妻指出,她抓奸发现丈夫与女看护共处一室,丈夫下半身赤裸、女看护上半身赤裸,检方不起诉两人,但此行为让她难以容忍。施男辩称,是被妻子推下楼才受伤,陈女不仅不关心还换门锁不让他回家;通奸部分,是女看护喝醉后自行脱衣上床,两人未逾矩
小米早前遭美国政府列入与中国军方有联系的名单,小米最新发公告指,已于上周五(29日)起诉美国国防部及财政部,认为两个部门的决定存在程序不公,以及不合乎事实。 公告表示,已经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起诉美国国防部和财政部,认为将小米列入与中国军方有联系的名单,存在程序不公与不合乎事实,为了维护全球用户、合作伙伴、员工和股东利益,要求法院宣告有关决定违法,并撤销决定。 特朗普政府于1月14日宣布,将小米等9间内地公司,列入与中国军方有联系的名单,要求美国投资者在限期内,全数出售这些公司的股份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谁都知道,追债难向“空壳”公司追债更难。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债,而一旦发生就必然会有债务清偿程序。如果债务人有经济偿还能力,对人来说,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谁都知道,追债难向“空壳”公司追债更难。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债,而一旦发生就必然会有债务清偿程序。如果债务人有经济偿还能力,对人来说,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