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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确保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正确实施,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开展了关于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各单位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因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相抵触,决定废止《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乌县人民政府贯彻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节的通知》(寻府发[1999]58号)、《中共寻乌县委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乌县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寻字[2006]8号)文件。 地址:寻乌县东江源大道1号 邮编:342200 电话:079728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