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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汕头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汕大发〔202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请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就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根据管理办法的原则,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推免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二、各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学院党委 (党总支)书记、系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所在学院的推免工作; 三、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且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因此我校的推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 8月24日-8月29日,学院公布推免实施细则,学生填写并向学院递交《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学院; 2. 8月30日- 9月4日,各学院完成推荐并进行院内公示; 3. 9月5日下午17:00前,各学院将申请表、综合得分表(附件2)以及推免实施细则送教务处学务科,电子版资料(申请表和综合得分表)发至:xhx@stu.edu.cn; 4.9月9日前,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确定拟正式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教务处将对名单进行公示。 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有关专门相关文件,申请专项推免计划的(包括澳门大学)需参加本次报名及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