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
11月8日,国家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为我国丁腈橡胶产业确实因其倾销行为而受到实质损害,将开征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我国海关会在11月9日起以从价税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从12%~56.4%不等,各企业税率如下。 《中国橡胶》了解到,丁腈橡胶是由丙烯腈与丁二烯单体聚合而成的共聚物,因具有优良的耐油性、耐磨性、耐热性和气密性,被广泛用于制作各类耐油制品,如O型圈、油封、胶管、软管、垫圈、胶辊、鞋底、输送带等,出口税则号为40025910和40025990
新华网华盛顿12月3日电(记者郑启航 高攀)美国商务部3日宣布,对从中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进口的三聚氰胺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调查或导致美国政府对中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出口到美国市场的此类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美国商务部表示,发起这项调查是为了回应美国基石化学品公司的申诉。该公司宣称,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上述产品的倾销幅度从255.44%到363.31%不等,补贴幅度则超过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出口到美国的三聚氰胺的倾销幅度从166.9%到189.1%不等,补贴幅度也超过2%
2022年8月12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强化钢铁绳缆(西班牙语:productos de presfuerzo)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墨西哥经济部于2016年2月26日作出的反倾销终裁不变,继续对中国、西班牙和葡萄牙涉案产品分别征收1.02美元/千克、0.13美元/千克和0.40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2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217.10.02、7312.10.01、7312.10.05、7312.10.07、7312.10.08和 7312.10.99。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中钢铝业公司向财政部关务署申请,针对中国大陆产制进口的“特定铝箔”进行反倾销调查,关务署昨(4)日公告,即日起将与经济部展开调查,这是今年首宗反倾销调查案。 后续须过产损初步认定、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初判、终判、最后产损认定后,再做出最后决定。整体程序须耗时约一年
2020年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Kitchen Appliance Shelving Rack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决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集微网消息,当地时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针对光伏电池和组件的反规避调查初裁决定(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包括隆基、天合光能、阿特斯、比亚迪在内的4家中国企业,被初步裁定存在“反规避行为”。比亚迪、天合光能等涉事企业,对此事作出了回应,“这只是一个初步的裁定,现在到目前都没有影响,要跟进后续的进展。” 据悉,被裁定违反“反规避行为”的四家企业分别为比亚迪(香港)、加拿大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泰国天合光能和隆基绿能旗下越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由 电器杂志 发表,转载请注明来源! 从商务部贸易救济局获悉,2022年11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2年第787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AXEL S.A.和LILIANA S.R.L.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加热器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描述为安装在半空中或地面的家用电加热器,不包括油散热器和存储散热器;南共市税号为8516.29.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摘要:商务部1月22日发布公告,发布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反倾销调查的*惜裁决,裁决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不存在低价,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伤害,且低价与实质伤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要求自2019年1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税反倾销税,税率为31.9%-70.4%,征税期限为5年。 不应国内邻二氯苯产业申请人,商务部于2018年1月23日发布公告,要求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发动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1月22日发布公告,发布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反倾销调查的*惜裁决,裁决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不存在低价,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伤害,且低价与实质伤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要求自2019年1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税反倾销税,税率为31.9%-70.4%,征税期限为5年
2008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201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本文摘要:商务部要求上调美白羽肉鸡产品双鼓吹税率,此次调整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税46.6%-73.8%平均的反倾销税。自2014年7月9日起实行,措施实行期限为期5年。 7月8日,为继续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问题机构关于白羽肉鸡案的裁决,商务部发布有关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再行调查裁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