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1)依法在广东省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上年末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收3000万以上。

(3)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1)在中国境内境内注册成立,连续经营3年以上。

(3)截止上年末的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收入1个亿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经费占收入比不低于3%。

(5)收入5000万(含)-1亿元(不含),两年研发经费占收入比不低于6%。

(6)收入5000万元以下,近两年内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