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谷仓吓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并经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市规划国土委核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批准<坪山新区谷仓吓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规土〔2012〕428号)。现对该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进行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印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的通知》(深规土〔2013〕786号)规定,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在更新单元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变且不修改各地块主导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按照优化布局、合理设计的原则,对各地块分项建筑面积、停车位、建筑限高、建筑覆盖率及绿化覆盖率进行修改。
(二)在满足《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的前提下,在01-03地块增设车行出入口在01-04地块增设人行出入口。
(三)在符合城市设计相关要求和市政管线敷设要求的前提下,增设01-01与01-02地块之间空中人行通道,增设01-01与01-02地块、01-02与01-03地块之间地下车行通道。
(四)在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的前提下,对建筑退线进行修改。
(五)在满足公共利益优先的前提下,对分期拆除用地范围进行优化。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2016年8月19日起至2016年8月25日止。公示期间,如对该规划修改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联系并进行书面反馈。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本次公示的专项规划修改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谷仓吓公示图1.jpg
2-2谷仓吓片区建设用地空间控制图(修改前后)及其分期实施规划图2(修改前后).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