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不知道对方觉得我们没有礼让还是什么事由,突然对我们逼车,当下只觉得生气回逼车,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双方都有摇下车窗互相叫嚣,但一切都是在车子行进当中发生,没有财物损失,没有事故,也没停下车挡车叫警察也没有手持危险物威胁等,直到不久后对方下交流道或是什么状况就没继续下去,过程印象中大约5分钟左右。之后收到对方告我这些罪责,想请问这种情况会成立吗?如真的成立是随对方赔偿金额我应该照单全收吗?

如果你已经被叫去做笔录,代表对方已经提告了,您最好同样也提起告诉,避免您的追诉期失效,这样双方互告如果证据也狠相对,万一真的进入诉讼程序,至少不会一面倒。且互告比较能促进和解,但只有对方告,可能会变成只有你赔钱或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