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那么三个人都是普通合伙人,企业欠债的时候,三兄弟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对内三个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如果注册的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三兄弟中至少有一个是普通合伙人,其他是有限合伙人,对于普通合伙人,责任承担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样;对于有限合伙人,则企业欠债的时候,他只需要按照自己投入的金额承担责任就可以了,超出部分与自己没有关系。
1、有限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有限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它的类型也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有些类似,缴纳税款相对较低。
2、有限合伙企业在可以申请核定征收,针对成本较少的企业有较大的优势。
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越多,分摊利润越低,缴纳税款就越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缴税。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