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珍副院长:

负责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精神障碍等“三无对象”和社会收寄养人员接收入出管理;业务质量、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孤残儿童养育、保护、特殊教育和康复,残疾人养护和康复工作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护理员培训基地;残疾人养护人员和儿童保育人员培训教育;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含城区站)、中途之家;服务价格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儿童福利指导科、社会工作科、社会服务科、儿童福利中心、残疾人福利中心。

负责人力资源、劳资、教育、文明创建;医疗、护理、康复和质量管理;养老、精神病人医护、康复安全管理;预防保健;药事;信息化;智能化;医保、护理保险;红十字会;医疗卫生专技人员及护理人员培训教育;医疗机构及内部价格管理;传染病防治等工作。

分管科室:医疗康复科、护理部、信息科、老年福利中心、精神病福利中心。

负责后勤保障、基建维修、爱国卫生和绿化、安全保卫、消防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党建、纪检、监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