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会**申复案件处理及人民集会、**、陈情、**秩序维持之规划、督导。

二、枪炮、弹药、刀械管制及自卫枪支管理之规划、督导。

三、警备、警戒及扩大临检之规划、督导。

四、警卫、治安要点录影监视、加强重要节日安全维护工作、守望相助治安工作及义勇警察之规划、督导。

五、山地管制、山地治安维护、山地义勇警察及山地警备治安工作之规划、督导。

六、中央与地方选举治安维护工作之规划、督导及机动保安警力之调遣、配备。

七、反暴力恐怖攻击业务及维安特勤队之规划、督导。

八、战时警务工作及配合动员支援军事作战之规划、督导。

九、特殊地区警备治安之规划、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