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直接影响人们对公司的第一印象。在注册香港公司前,公司取名是一件谨慎重要的大事。注册香港公司要如何取一个好名字。

一、取名的一般规则:

2、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或英文及中文名称注册,但不得使用中英混合的名称;

3、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公司名称不能和已有公司名称相同或过于相似。

4、已告解散公司的名称或以前使用的公司名称都可以使用。

二、需要注意,以下的字眼或符号是不能轻易地使用于公司的名称中的:

2、根据香港政府的规定,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公司名称不能用以下字眼:

1)容易让人产生某种印象,觉得公司与中国政府或其他部门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其任何部门有任何方面的联系的字眼,如:公署(Commission),局(Bureau),联邦(Federation),议会(Council),委员会(Authority)等;

三、在香港成立公司以下这四种情况,公司名称不获准注册:

1、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载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名称相同;

2、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根据其它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3、行政长官认为使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