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18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四项、网络剧(片)类视听节目的制作、播出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2月13日);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6月26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演出剧(节)目、表演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7月23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隐私保护条款和公告方式有利于客户信息保护。
客户信息收集范围、收集方式合理适当。
配备有效的防火墙、防病毒等网络及信息安全技术。
客户信息仅用于本次商务活动和/或网络应用。
服务内容、方式、承诺及客户投诉解决合理合法。
对客户网上交易等敏感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加密措施。
3. 信用等级仅反映评级日之前评价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务信用,不能反映对债务的偿还能力和风险。本证书不能作为借贷、投资、租赁、赊销、合作或其他交易的决策建议,颁发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