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6章47条,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展示人类文明、促进文化交流、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馆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更好的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个工作环节不出问题。做到职责更明确、措施更到位、奖罚更分明、工作更高效,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正式在编人员值班规定 1、上岗时间 夏季工作时间夜间上岗时间为晚8:00至次日凌晨 6:00。冬季夜间上岗时间为晚7:30至次日6:00。 2、主要职责 组织完成单位安、消防预案的演练;认真做好单位安、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为促进我县业余文物保护员(以下简称文保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任职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且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2、热心文物保护事业,熟悉当地历史、风土人情、文物古迹; 3、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实际能力和业务知识。 二、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优先获取有关文物宣传资料,参加博物馆召开
为贯彻落实博物馆免费开放惠民政策,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现根据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开放的服务对象:社会全体公众,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须有成年人陪护或者集体组织参与。 二、免费开放时间: 每周周日、周二至周六开放(周一休整,不对外开放)夏令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冬令上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