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疫情警戒标准第2级期间,指挥中心调整或维持相关措施及规定如下:

(一)维持戴口罩规定,除下列少数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唱歌维持须戴口罩。

2、下列场合得免戴口罩,但应随身携带口罩,且如本身有相关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仍应戴口罩:*3月1日至3月31日新增右列运动、拍照及直播、录影、主持、报导、致词、演讲、讲课等谈话性质工作或活动之正式拍摄或进行时(1)农林渔牧工作者于空旷处(如:田间、鱼塭、山林)工作。(2)于山林(含森林游乐区)、海滨活动。(3)于温/冷泉、烤箱、水疗设施、三温暖、蒸气室、水域活动等易使口罩潮湿之场合。(4)外出时有饮食需求,得免戴口罩。(5)于指挥中心或主管机关指定之场所或活动(例如:艺文表演/剧组/电视主播等演出人员正式拍摄演出时、运动竞赛之参赛选手及裁判于比赛期间等),如符合指挥中心或主管机关之相关防疫措施,得暂时脱下口罩。

指挥中心将视国内外疫情及实际执行状况,适时机动调整防疫措施,强化边境监测及防疫作为。请教职员工生应落实个人防护措施,主动积极配合各项防疫规范,以兼顾防疫与生活品质。